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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来到東莞某公司不到一个月,我个人的笔记本电脑被另外一个新来的同事偷走了,那天我出差,电脑放在办公室,那个同事是下午把我的电脑放在他的业务包中带出去的。后来我报案了。请问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证券投资
2006-12-25 21: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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