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去年2010年10月购买了一套房子,在银行办理了贷款,办理时贷款利息打75折,然后银行说已经审核通过了,但是说那个时候没有额度不能放款,然后今天接到银行电话说不能给75折了,只能看看能不能申请到85折。说是国家规定。我想问这是不是属于一种欺诈呢?因为签的是75折,而且通过审核的时候也是有75折,却一直没有放款,现在却说85折了。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谢谢。去年的贷款用今年的条例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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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说法显然不能成立,应该履行当初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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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定了合同,应该履行当初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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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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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七五折履行,银行不能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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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