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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父亲与我姨夫分别以%55和45%的股份在贵州xx开发区创建一个公司,那时我父亲为董事长及法人代表持股55%,我姨夫为总经理持股45%(立有合同).2007年我姨夫以我父亲不能常去(我们都是山东人)为由,让我父亲签字让出50%的股份给我姨夫并转让法人代表和董事长的身份,但是并未付给我父亲相应股份应得的股金,并表示这么改股权是为了贷款方便(不用父亲去签字贷款)。并且期间的转让50%股份的合同父亲并没有带回(我们没有看到这个转让股份的合同只能去相关部门查询),如今我父亲去世而姨夫变卖公司后,却以我们股份少为由不准备给予我们应得的(即55%股份)分红想要独占。不知道我们有什么方法可以要回我们应得的东西,可不可以的到法律的支持。

公司企业
2011-02-18 09: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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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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