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是知青,我98年户口迁回上海,现在户口本上有奶奶、叔叔、堂哥(叔叔的儿子)和我一共四个人。房子原是爷爷单位分的福利房,爷爷很早就过世了,户主变成我奶奶,前两年娘娘出钱把房子买了下来,产权证写的是奶奶和叔叔两个人的名字。而买房子的事我完全不知道,听说房户口本上所有人都有权利可以购买此福利房,如果其中产权归其中一人,需其他同住人签字的,有这回事吗。因为这个房子的买卖我们是完全不知情的。奶奶现在中风神志不清,家里叔叔做主。他不让我父母户口迁回,如果拆迁也不给我安置房,房子归叔叔一人所有,是这样吗?另外因家庭矛盾、奶奶又瘫痪、情况特殊,所以我一直在外租房,这样是否就成了非常住户口,不能算同住人?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享有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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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你是房屋的共有人,将你的名字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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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时你已经成年,你确实可以成为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如果他们自行办理手续,未征得你同意,确已侵犯了你的利益.
你现在可以主张是房屋的产权人之一;也可以主张原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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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