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7日与一家房产开发商签定了商品房定购书,定购书上出现了下列一些问题,给买方造成较大心理压力。请问能退还2万的定金吗?1.定购书上项目建设地点“石林大道小乐台旧村西侧”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项目建设地点“石林中路以西小乐台旧村以东”(石林大道也称石林中路),两者不相符;2.定购书上签订日期开发商打印成“20010年6月5日”;3.我是6月7日签的定购书及交的2万定金,但收据日子是6月7日,定购书上是“20010年6月5日”,两者不相符;4.定购书上写着“定购定金:人民币贰万元(含排号金伍千元)须于签订本定购书时即时付清”,但我并没有排号,为什么还收了五千元排号金呢?
鉴于上述情况,使我对该房产的信誉产生了较大的怀疑,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我要求公司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请问我的定金能够退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