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挟“证据”赢官司 此裁定应撤销再审
北京xx人民法院赵xx在(2007)x民初字第20846号裁定中,把要挟“证据”作为断案的合法依据胜诉。给原告及家人精神上造成极大伤害。我们依法要求撤销此裁定再审。2009年3月20日,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又一次下达了维护最初裁定把逼迫写承诺说成自愿写承诺的终审裁定。原告不服请求,对于被告为滥收费制造的合法依据,逼迫原告写承诺,滥收费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惩处,
其理由是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后被告人以非法扣押档案作要挟写承诺交罚款,而此案该法院以定性为滥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