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你好:
请帮忙解决我的问题:情况是我有一幢楼房,因欠债根据《法院裁定书》明确注明:用我的房屋抵兑清欠款。但没有裁定我的土地。在《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里只注明我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和用地面积及注按规定予户。
《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至今差5个月就10年了。
象这样的情况请问:
1:我的土地能保留不过户吗?
2:国土资源局可将我的土地强制过户吗?

房产纠纷
2011-02-16 11:01: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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