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有写“乙方在租赁之日须交纳押金,乙方退房须提前七天,并与甲方协商办理退房手续,经甲方验收,如有损坏任何财物,照价赔偿,如违反协议,押金不退”。
还有写着“乙方须在租赁之日前三天内交纳房租、水电费等费用,如乙方不交纳,甲方可采取措施,有权终止本协议”。
请问律师,按照第一条,我能提前7天进行退房并且强制让房东退还押金吗?现在房东的意思就是提前走,就不给退押金。
如果能强制退的话,还有个问题,房东能根据第二条而不退押金吗?因为交纳房租时,是房东来收钱的,一般都会在指定日期后两三天内交纳,但每次过来,我也马上付清的。
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