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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某小队,自留地是上世纪70年代由村小队用抓阄方式进行分配的,其中一块分给了辛某,辛某有3个儿子,大儿子分得了其中的一块,2000年,大儿子移民去了别的地方。按相关规定,其所使用的自留地应该由村集体收回。但是,当时村小队也没明确收回或者不收回,因为这块自留地也没人使用。到了2010年,有人要在原本是分给大儿子的这块自留地的旁边建房,就用现金方式向村集体购买了这片自留地用作建房时的道路运输。辛某的二儿子提出,这块自留地应该是仍然属于其父亲的,要求村集体归还给其父亲,但是村小队里的大部分人都认为该块自留地应归集体所有,并集体捺印同意小队收回。双方都无明确的证据说明该块自留地的归属为谁的情况下,如何判定?请分析答复!

其它综合
2011-04-13 10:50: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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