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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帮忙看看有没有需要修改的地方。谢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贺**,女,本案受害人**之妻,汉族,小学文化,农民,1970年10月15日出生,贵州省**县城关镇东风村人 住址:贵州省**县城关镇东风路80号附1号 电话:159****354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彭**(又名彭**),男,汉族,1966年3月17日出生,贵州**县化处镇播咱村人 住址:贵州**县化处镇播咱村 身份证号:52252719****170972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彭**的刑事责任。 2、要求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人民币共计 30万元, 其中: 医疗费8万元,残疾赔偿金12万元,后期治疗费10万元。以上共计30万元。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1月7日晚,我丈夫华*在石板街某农妇家与两中年男子打牌喝酒。据房主说,我丈夫刚坐下不久,被告人彭**在我丈夫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从身后用木板凳狠狠打在他头部,我丈夫当即昏迷。被告人事发后逃离。我家接到房主通知后报警,在城关镇派出所同志的帮助下随即送我丈夫到**县人民医院急诊,医生诊断结果为:双瞳孔放大。建议立即送往***人民医院手术抢救。经***人民医院脑外科医生确诊后于2010年11月8日凌晨2点进入手术室抢救。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2月3日期间,在***人民医院脑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后经主治医生提议,于2010年12月3日晚转院到贵州省人民医院进一步治疗。治疗期间向亲友所借10余万元花费一空,因经济困难无力再承担医疗费用,于2010年12月30日出院。贵州省人民医院诊断结果为:************现今,我丈夫卧病在家,不能说话,右半身不能动,左半身也活动困难,吃喝拉撒全在床上。每天都离不开两个人照顾。 经**法医院鉴定为:重伤。 因此,被告彭**在主观故意支配下使用暴力手段将我丈夫打成重伤致残,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请求贵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彭顺华的刑事责任,同时判令被告对我丈夫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 致 **县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贺**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医疗纠纷
2011-02-16 13:56: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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