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现在在外面有外遇,但是我手上还没有确凿的证据。我们现在有两套军产房(没有产权证,只有购房协议和发票),其中一套现房写的我的名字,另一套期房写的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而这套现房现在马上要办商品房产权证了,需要额外再付5万元钱。所以因为这个,在之前我已经背着老公把这套现房的发票和购房协议改成女儿的名字了,这样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再添5万元,就直接写的是女儿的名字了,但是这些他不知道。
我想问:
1.如果我们要离婚的话,这套写了女儿名字的房子是不是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他也不能以他不知情为理由要求法院把房子判回去吧?
2.那套写了我们两个人名字的房子是不是就要平均分配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