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子的,我是07年进厂工作,然后09年的时候工厂要从东莞搬迁到昆山,但是东莞有成立新的分公司,我有留在分公司继续工作,但是今年年底分公司也要一起搬到昆山了,想请教一下,如果我不去昆山的话有补偿金吗?(注:之前东莞工厂是从07年3月份签订的合同,但决定搬厂后有改成昆山总公司的合同,而且东莞旧工厂的名字也注销了,现在是由新公司名义签的合同,期限也改成09年至11年,这样要是10年年底不去的话能陪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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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劳动法40条第三款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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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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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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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不能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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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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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