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村妇女,今年80岁了,1995年再婚,对方85岁,双面失明且腿有残疾,我没有工资收入,婚后我们两人的生活费用全部依靠他的退休金来维持,他的基本生活都有我来照顾。2000年以他和他的前妻的工龄购得他们单位的房改房一套,当时他表示不愿意出资购房,并说誰付房款房子就归谁,购房款是由他的两个儿子交付的。我当时也表示在此居住并不对该房主张任何权利,他的儿子为了担心以后我们对口头上作出的承诺反悔,要求我和我的子女,再婚的老公,还有他的两个儿子共同签署了一份带有各自签名和手印的协议书。
现在,我的年龄渐大,身体状况也不如以前了。我想问的问题是:
我现在想回原籍养老,在不和他离婚的情况下,我走后还可以要求他每月给我支付生活费吗?
我们再婚时,双方子女均以成家并独立生活,我有权利要求他的儿子们给我支付赡养费吗?
3、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的,我和他再婚后他和他的前妻工龄购得的房改房有属于我的一份吗?
4、双方为房子共同签署的带有各自签名和手印的协议书(没有进行公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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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丈夫应该给你生活费,房产是你丈夫的名字却又婚后购买所有权应该是你和丈夫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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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离婚,又不在这里照顾他了,他坚持不给我生活费,要和我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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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夫妻有相互照料的义务,继子女对你们的生活也有照顾的义务。2,本来他购买的房屋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但你们协议时,你放弃了权利,协议虽没有公证,但具有法律效力,该房产归出资人所有,你们有居住和要求其赡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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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对方每月支付适当的生活费;
2、无权要求对方儿子支付给你赡养费;
3、无权享有房改房;
4、协议书有效。
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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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亲笔签字的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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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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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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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