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读的大学生,今年20岁,父母于我9岁时离婚,我被判给了父亲,但实由母亲抚养,刚离婚时,父亲并未付过抚养费,一直到我初三时才开始付抚养费,每个月500,而今突然拒付抚养费,原因是我已满18周岁,但我仍旧在大学读书,并没有能力承担自己的生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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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的规定,你已年满18岁,且已读大学,你父亲有权不支付抚养费。建议和你父亲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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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父亲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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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您父亲给付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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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如果你父亲有给付能力的,你可以与其协商继续给予你一定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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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