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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打离婚诉讼,男方月工资两千。按法律上的说的是工资的百分二是到三十我的要求是500元每月的生活费,但是法庭厅长却说我们县农村的人均生活是每年4000元,所以最低只判200元的,男方答应给每月300元,这样合理吗。可以答应吗?我小孩现在1岁多处了吃饭食,每月要500元的奶粉钱,三天一盒没和要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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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7 07:35: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