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三方口头约定银行批贷下来之后再交首付款,但合同上签订2011年1月22日交首付款,因为2011年1月22日银行批贷没下来,1月23日业主以合同规定让我交首付款,因种种原因我没有交首付款,首付款为(房屋总价款-贷款),现在银行批贷已通过,但业主总以没时间为由不办理以后手续,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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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们三方只是口头的约定,需要你举证证明这个事实。如无证据证明,就得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建议你给卖方发一个接收首付款的书面通知,这样可以保存对自己有力的证据。如中介能给你作证会更好。如有不明,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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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如果现在对方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注意收集证据,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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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作出如下简单回答
首先,你们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基础,要以合同为准,看合同中具体的条款
其次,你所描述的口头,需要用证据固定下来,比如录音之类的,另外就是中介是否可以为你作证这点
再次,现在就要尽量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以及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证据,可以适当的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保存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最后,如果不能在协商,建议尽快通过诉讼维护自己权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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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合同中约定了1月22日交首付款,那么您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款,现在您应当收集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追问:可是首付款为房屋总价款-贷款,贷款没有批下来我也不知道给多少呀,我们三方口头商定等贷款下来再交首付款,能算证据吗?中介能给我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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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如果现在对方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注意收集证据,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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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的约定来办,收集相关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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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