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永年县法院工作多年的司机,工作十五年了。还是本单位的一名临时工,没有享受到任何劳动法规定的保险待遇,我每个月只领取六百元的工资,(还不够最低工资标准)用少的可怜的工资养育全家老小,勒紧裤腰带过日子。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的劳动法规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0年以上的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应为我们依法缴纳:“三险一金”即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我不曾享受其中任何一项。在我提出签合同时,单位却把我强行辞退并从8月停发了我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到法院去告法院吗?我该准备哪些证据,没有合同,没有工资单。我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