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大概是这样的:浏阳市某镇王某因涉嫌故意伤人罪被判无期徒刑,现在案件尚在上诉中。王某因与临镇的城建所所长周某发生纠纷,在事情没经过正当途径合法处理,双方都是怒火上时,周某纠集两车所谓的朋友,打算和王某扯清这事,事先带上砍刀等暴力武器到达王某所在的镇上,打电话激怒王某逼他出来和谈,王某也预知到对方所带的人手众多,在家时支开和他一起玩牌的几位好友,也未告知家人,一个人来到镇上,让其一朋友准备一铁制的带斧头的钢棍,放在途径的一垃圾桶旁,当王某看到周某和两人下车并看到他们三人都手拿砍刀时,就到垃圾桶旁拿起那钢棍。周某三人也看到对方只有一个人,并手拿钢棍,周某一声话出,就带着两人冲上前去,拿着砍刀就砍,王某当时心慌,拿着手中的钢棍就挡,在格挡的过程中就乱挥,后来在听到周某一声喊痛后,几人方知周某受伤,后周某同行的几人就追着王某继续砍,周某在地上忍痛一会后也继续追着王某,王某当即逃跑,后来周某一行人知不能追上王某后,方将周某送至医院,周某由于头部被利器所伤,因失血过多,最终于另年正月初七死于医院,王某得知周某死亡后,在家人陪同下,在长沙一宾馆投案自首。后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处王某故意伤人致死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责任赔偿周家57万多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