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3日,上午上班,下午回去宿舍休息,晚上还要上班,在休息途中不知道怎么的,就死了,请问下是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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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工伤;但可根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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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死亡原因与工作有无关系,没有关系难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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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