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在2000年出了工伤,(为单位出门,在外地出的交通事故)当时外地的交警队按照交通法,评残后(五级伤残)给了药费和相关的补贴,,单位当时什么也没有负担,回来后也算为工伤还办理了工伤评定(定位五级伤残),在2009年我父亲办理了正常的退休,当时有一部分药费单位也给报销了,,但是没有给什么伤残补助,也没有按照工伤人员退休,单位说因为当时外地出事时已经按照交通法赔偿了,所以单位什么也不负担了,,我想问问您,像我父亲的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向单位领取工伤补助吗??可以退休时按照工伤退吗?现在已经退休2年了,我们还可以找原单位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