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项专利产品通过沈阳的一个厂家和山东东营的一间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但当我的设备到达山东后,山东的这间公司以我没有到场安装为由要求我签一份补充协议,暂扣我5000元货款,一年以后归还,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们公司并没有要求我到场安装,但当时设备已经运到山东,如果我不签补充协议,山东就不同意给我货款,到2010年8月就已经满一年了,但他们公司已当时的业务换人了,现在接手的人在外地,后来又说会计换人了,就是托我到现在已经半年了,还是没有给我,我想起诉他们公司,是不是还得去山东啊?请问还有没有可以投诉的部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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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拿着合同给律师看看
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需律师帮助
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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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到法院诉讼。
你们的合同有没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如果没有看合同履行地在哪?你是送货还是代办运输呀?不同的情形,管辖法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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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民事纠纷,要投诉还真没有合适的部门,只能通过诉讼了。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所以您只能去山东起诉,但这样又不经济,最好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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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那就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去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5000元的货款成本比较高,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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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