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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属于再婚(之前她有一儿子),婚后我们根据相关法律又生育了一女儿(女儿落户在老婆家,现以一岁多)。2010年6月份镇政府新建文化广场收购她们生产队的耕地,7月份生产队开始分配土地款 生产队长说;村民代表不同意我女儿参加集体经济分配 理由是我女儿是二胎要向生产队每一位村民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才可以参加分配 我从村里找到县里他们都说管不了 后来我又找村民签字 绝大多数都同意我女儿参加分配 可是他们还是不同意 请问我女儿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马上就春节了 能否让我们安安心心的过节)

民事相关
2011-01-30 21: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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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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