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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13年,今年3月初由于公司原因,领导电话通知我不再担任原职位(后来第3天出了红头任命文件),也没有安排相同薪酬的合适职位,后期我也找公司领导多次,都是回复无法安排合适岗位、或者是降低薪酬的职位。本人的合同期是4月底到期,公司人资部门回复我因为没有合适岗位,无法续签合同。我准备跟公司打官司,是否按照工作年限13年、前3个月平均薪酬(不是合同里注明的工资,而是职位薪酬)的2倍予以赔偿。不知道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也是要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请各位专家指教,谢谢!

医疗纠纷
2011-01-30 15:22: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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