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半年,由于他对我的不信任,我上班时他一天打十来个电话,如果有占线就要查问跟谁打电话了,信息也要查看,不让我删除,还有自从结婚到现在只要一说和他要钱买点衣服什么的,他都不会给我。现在我怀孕五个月了,自从有了这孩子他就一直说养活不起我们娘儿俩,刚开始我看他实在不想要我就试着说打掉,他说:“打孩子的钱我们俩一人一半。”我实在受不了他的这种对钱斤斤计较态度和对我的不信任,所以我们就为了这些经常吵,直至我们发展到今天他提出离婚,把我赶出了家。我也同意离婚,协议离婚达不成一致,他就想什么也不给我就让我离开,这我做不到,所以我想请求律师告诉我该怎么办?如果他迟迟不向法院提起离婚讼诉,我能向法院提起吗?我能向他要孩子的抚养费吗?我急切请求律师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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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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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诉讼离婚。抚养费得孩子出生后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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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但不得提出离婚的主体只是男方而已,女方不受此条款的限制。
你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孩子将来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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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