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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份左腿腹股沟起了几个淋巴结,还有左小腿也有一个,到海拉尔医院去看病,大夫说是淋巴结发炎。做手术切了就没事了,第二天医生在没有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就给我切除了淋巴结。可术后医生说是恶性肿瘤。让我转院治疗。我只好去了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可北京的医生说,淋巴结最好是不切化疗就可以的。切除后会引起扩散的。院方说,最起码在做这个手术之前,也得做个穿刺看看是不是恶性的才能做手术。我想知道,医院在没有做出良好检查的情况下,就盲目的把我的淋巴给切了。造成我有扩散的风险。院方要承单什么样的责任。我要怎么办才好.现在我又回来在医院化疗。可第一次化疗医院就把我的手给打肿了。20多天都没有下去。现在好痛苦。

医疗纠纷
2008-11-24 11:46: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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