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8年在大学城附近租了一栋房子2,3层自己改建为招待所,里面的卫生间,还有房屋吊顶都是我自己装修的,里面的设备空调,热水器都有。合同签了3年,2008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止。
但是现在房屋要拆迁了,当时合同里对拆迁问题没有详细注明只是写到:1,租期内,若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因素,本合同终止,乙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2,租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房屋转租。若一方违约,则付另一方租金10%得违约金。
请问我能够得到赔偿吗?有相关得文件和标准吗?我请求帮忙,万分感谢,希望给回答细一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