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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12月与一部队签定2006年1-12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又与2006年11月11日签定2007年1-11月11日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部队在今天突然下通知,要我们在10日内般走,不然就强行搬走。理由是不论从事性保健品买卖,影响他部队声誉,合同有写不许卖淫。赌博等有影响部队声誉用途。我从别人处转让时就是卖的性保健品我还可以住下去吗?如果不做可以要他赔偿吗?可以赔偿多少?我的房租是350元

经济相关
2006-12-04 09:11: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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