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我父亲结婚都在这栋老房子内(遗产房),我父亲结婚当时我奶奶口头说:别的没有什么只有这栋房子给你们,她们要回新疆(我父亲姐妹五人,兄弟四人,一个妹妹)。当时比较穷,回来时所用钱和吃有部分是借的,走时还有近邻多处债务,本队几家的钱和一些米粮等债务都由我父亲做几年清还。
2、这栋老房子(遗产房),一住就是几十年,房子到处漏雨,已经不好住,经过十几年的积蓄,1988年我们报批以我父亲名义盖了原住房后面(100米外现起诉房屋)建一栋80平方的平房(实际是楼房基础,上面带有悬挑梁,想加层的)。其实这栋平房(现起诉房屋),确实是我们的血汗钱盖的,其中我父亲和女儿、出资及部分亲戚借钱盖的房子。经过后来二次增加封阳台的方法加大面积最终拆迁测量面积是100平方米,本生产队所有人员都可以证明,且有房子批复报告(是我父亲的名字)和有时间都可查询(我伯伯他们从来就未回来过,出未有任何补肋)。建平房(现起诉房屋)时将多下来的材料又对前面的一栋老房子(遗产房)进行翻修。
3、从我出世以来上小学、中学一直就在这栋老房子(遗产房)生活居住,在平房(现起诉房屋)内结婚。目前我37岁,姐姐有40岁了。也未有人提出回来要房子。以前这栋老房子(遗产房),只不过是五六十个平方的面积,经过多年反复维修、加固处理和二次翻修(经过几次维修的一些瓦木工人员还健在)。
有一次比较严重的是,老房(遗产房)后面邻居一棵大树倒在房子上,受压后破坏更加严重。也进行了多次维修,再加上木梁大部分腐烂,砖墙与木梁偏位严重,在一场大雨中倒塌。正好大家都建楼房,所以我就在1997年申请盖楼房(当时农村只能以父亲户主的名义建楼房)。
4、前面的一栋楼房(遗产房处)是1997年申请1988年前盖的,这么多年也没有人回来提房子的事。前一段这时候拆迁,我妈妈不识字,在家代办的平房(现起诉房屋)房产证名义是我伯伯的,但本房屋实质性是我家(我父、母亲、姐姐我)四人所有的(有批房报告也是我父亲的有名字),本来不想以我伯伯的名义拆迁,但听说以我伯伯名义拆迁费会多点,以我父亲的名义拆迁费少点,我本人同我伯伯通了电话协商以他的名义拆钱能多点,当时我伯伯也说:“你们拆迁尽量方法拆迁,能多算点就多算点,我们不会回来要的。”且拆迁当时他们也将身份证快件的方式给我由我来进行拆迁。我当时也提出,如果拆迁费有得多,也给我伯伯一万元钱,现已经通过汇款的方式已汇给我伯伯了。
5、房子拆迁后已经快一年了,上月我伯伯的儿子和离婚40多年的老婆回老家江苏南通为老娘家办丧事知道了这件事后,回来要房子、要钱,说是我前老公的,她也有份。现我伯伯禁不住儿女的挑拨,这次也回来要房子(现已经起诉我和我姐姐拿他的房子拆迁的钱)。
6、原来老房子(遗产)只有60多平方左右,现在诉房已拆除(现起诉房屋)是100平方米,是我经过多年的几次盖房子,几十年慢慢加大才能有如今后面的平房100平方的赔偿,签字办理是我和我姐姐去办理的。
7、本次我伯伯回来向我要房屋拆迁全部款额。我伯伯五十多年从未回来,只有前年回来看到一次,因为是我父亲的兄弟,我们也对他很好,吃住在我家好几个月,且相处的感情也不错。我父亲说:①“如果老房子属上代遗产,地基方钱我爸爸子妹五个,应都有份,不应该是他个人所有”。
②以前的老房子也只有五六十个平方,面积差和建房价款也不能全部属于双弟共同拥有的遗产。
8、我母亲不认识字,98年办房产证时提供我父亲的章在办房产证手续上盖了一个章,办理手续我也不知道谁来办的,将平房转到我伯伯的个人名下。
我有两点不明白,其一,该栋平房当时属我们四人我父亲、我妈妈、姐姐和我(当时我也结婚)所有,办房产证时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盖章是否能够代表我们?其二,就作为该88年建的房子经我父亲有章同意(房产证属遗产)是否财产他个人所得?
我现在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