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你们好!希望你们可以给我点意见!首先把协议书大概内容说下:甲方、乙方、时间;1、甲方赔付乙方慰问金5000元;2、甲方保证乙方在医院的治疗费在两万元以内,医疗费按市医院正式发票为准;3、甲方愿意付补偿费预计10000元存放在樟树市交警大队;4、乙方同意交警大队不扣押甲方车辆;5、本协议一式叁份,签字生效,不得反悔。甲方、乙方签字
主要纠纷是当时以为我们在交警大队的远方亲戚会帮我们,压在交警大队的医疗费和补偿费会私下拿给我们!而甲方是台商,他赶着回浙江,所以我们就同意了这个协议!现在交警大队那边出问题了!台商也开车走了!我们拿到手的只有第一条5000元,但其他钱都拿不出来!需要医院的发票!可是我们在医院故意报高了医疗费用!估计不进行整容的话还有两万多!我的问题是:有什么办法可以把钱拿出来!不通过医院的发票!实在不行的话,可否转大型医院!因为樟树市医院不能进行整容手术!我们家也不在樟树!只是在亲戚家玩的时候出的车祸!请各位大律师给我们点建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