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主动辞职(辞职报告上原因写的是因个人及公司原因),公司原因是因为公司多处违反劳动法而且损害了我的个人利益,所以我要求经济赔偿。具体如下:
1、未足额支付加班费1:本人2010年春节(30)加班,但公司未按300%支付加班费,只是给了本人120元的补助,本人平时加班是有加班费的,现本人要求公司按300%支付加班费差额。证据:公司发的《2010年春节加班安排》。
2、未足额支付加班费2:加班费基数未按全额工资支付,只按工资的50%为基数计算,共计少支付加班费约1.5万元。证据:本人是会计有复印的记账凭证。(和本人的合同中约定的加班费基数是50%,但应该是后来加上去的)
3、未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年假:本人工龄17年,年假应该是10天,可公司只规定休息5天,使本人少休年假3年共计15天,我要求这15天按300%支付给我工资。
4、未按劳动法规定上缴保险和公积金:本人2006年入职至今,期间的保险和公积金基数分别是2006年基数1400元(实际的工资年平均是2200元);2007年基数1400元(实际的工资年平均是2500元);2008基数年2000元(实际的工资年平均是3500元);现本人要求公司按规定的基数将少上的保险和公积金约2万元给予本人赔偿。
5、未按劳动法发放职工煤火费:3年共计约2000元。
6、未按劳动法执行陪产假:2009年本人妻子生孩子,公司未按规定给予陪产假7天,本人要求公司赔偿7天300%的工资。
7、由于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及未按劳动法规定上缴保险和公积金,所以本人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4年4个月工资约1.3万元。
以上我的要求是否能够实现,请各位律师给予援助,另外由于仲裁积压案件很多,要是45天未予裁决,我要转到法院的话胜诉有多大?多谢!

继承
2011-01-29 13:43: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