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普通的打工者,我公司在招工时的工资都在1600以上,2000左右,可是给签的合同都是杭州最低标准,960吧。问时公司都说实际工资不少就好了,我们都是弱势群体的一方,总不能为了一纸合同就不吃饭了,再说了,谁知道下个企业是不是也这样。
现如今公司是经常性加班,每天8点上班,中间休息十分钟上厕所,喝水。中午休息半小时吃饭,下午十分钟,5点下班,吃饭半小时,5点半之后一直到8点半才下班,一星期一天还不能保证。法定假日在周未那刚好休息,如果在中间那这天休息,星期天又上班。按合同工资算加班费加班跟不加班工资都差不多。
法律不是一向都以事实说话的吗?有哪条法律可以帮助我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