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2次固定期合同后,是否自动转为无固定期合同还是需重签合同并注明无固定期合同,如果企业辞退,无固定期应合同的经济赔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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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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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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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要求,否则只能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采取重签或者续签注明的方式。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尚无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该适用按照已工作年限补偿的原则。双方均协商解除的,可就经济赔偿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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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