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实习生,去一个卖房子的广告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就是卖房子,但是她们不肯签合同,就连实习证明都不给打,由于里面的管理以及风气太差,我辞职了,但是公司没有给我结工资,过了很久后我从同事那里得知她们发工资了,我就去要,但是要了很多回才拿到几百块,多次是老板娘不在,或者没空,我就直接去偶找她们,他们说辞职后只给一般工资,现在我只拿到一半都不到,我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子说她们出了新规定辞职只给一半工资,是不是属于拖欠的行为,这一帖子呗她们看到后,竟然报警说我诽谤她们,我这样有犯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