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10月份左右,上一家物业公司离开,11月新物业公司进住,我的物业费是08年4月缴纳,之前没有欠费。但新物业进来就管我要物业费,说上一家是之前的。我们来了就得重交。因为之前的物业费没有到期所以拒绝缴纳。我在09年5月继续缴纳一季度物业费,期间房屋漏水,汽车放在小区内牌照被偷,物业都不负责。直言不管,而且楼道内很多杂物及自行车,至今无人管理。所以至今都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扬言要起诉我,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在应诉的时候拒绝缴纳物业费么?真的应诉的时候我需要什么证据进行答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