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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家店要转让,设备和房租商量好一共是4万,当时对方付了一万定金说好三天内来把剩余的三万付清,再给他房屋钥匙。可我等了他四天都没来连电话也没有,我就在第6天把房子转让给别人了。今天他才和我联系(第9天),我想就把他付得一万退给他,可他说要一万五,我接受不了。当时收取一万的时候我就给他打了个白条,内容是(今收到转让定金1万元整,尚超2010年7月1日)。麻烦律师大哥帮忙回答一下我这事怎么解决好?我还有一个补充,就是当时就只有我和对方的两个人在场,他们口头答应我三天之内给我余款,没有书面的东西,只有上面括号内我写的那张条子。昨晚我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也承认了三天内应该给余款,没来是他的失误。我已把这段电话完整的录音。他还是咬定交了定金虽然晚几天但我转给别人就是违约。麻烦您给我个回答好吗?万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2-05 18:40: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