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个商场要了一个四楼的18平米的铺面,和店主说好转让费3万后,交了转让定金5000元给商铺承租人(也就是店主),本人和店主约定半个月内未和商场签租赁合同就将定金退还给我,店主也同意了,我们协商只写了个收据,也没有任何合同书,收据是这样写的,“今收到文琳交来的某某商场店铺定金5000元整,如半个月内文琳未和商场签租赁合同,本人将转让定金5000元退还。”由于我的个人原因半个多月过去了本人没有和商场签租赁合同,我去问店主把定金退还给我,可店主不退,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定金吗?请问我能打赢这场官司的胜数是多少?不要因为我要追讨的定金很少各位律师不愿意帮我打官司,我愿意出打赢这场官司所有的钱给律师!请帮帮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