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和他雇佣的几个临时工到湖北安陆干活。2011年1月20日那天吃过晚饭,其中一个雇工自己有事外出,然后在国道上被车撞伤,肇事司机逃跑了。那个雇工伤势比较严重。
大致过程是这样的,由于我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我不知道还需要提供哪些信息,我想知道这种状况,我爸爸是否要负很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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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外出,发生事故只能向肇事司机等相关责任人索赔,你父亲应当不用负民事责任。如果只是雇佣关系,即使是在下班途中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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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你爸是无责的。对方只能向肇事方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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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雇工受伤,你父亲作为雇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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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