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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养老保险金的争议经过劳动仲裁不服起诉到法院而法院是不予立案有法律规定吗

债权债务
2011-01-26 09:37: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59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第60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具体案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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