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的描述,作出如下简单回答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如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如果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确实不合理、不公正,法院有权力在维持原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权,重新认定和划分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可能涉及的是医药费等,如果确实觉得自己无力控制,那么就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会更为公正些
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