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
我是昆明许多寻租人中的一个,事情是这样的,今年2月28号,在网上找房,看到一则信息,说是3室的1500元/月,压一付六(半年付),而且需三人一起承担中介费1500元(500/间),觉得还可以就一起看房了,当时第一承租人姚某也未搬进去,房子完全空的,在询问他房子的租金时,他说是1500元/月,中介1500,押金1500,也就是每间卧室500/月,小厅,厨房和厕所公用,在分摊押金和中介后总共交了4000元,签了6个月的合租协议!3月1日至8月31日(2010年)
由于8月房子块到期,此房也不是很理想,就去咨询其他租房,得知三室的带家具的也才1500左右/月,半年前更是1200左右,由此怀疑我们合租的房子是否是1500,前几天我在交水电费的时候要求看房子的出租合同也就是姚某跟房东的合同,他刚开始根本不同意,后来没办法,给我看,很明白写着1200元/月!意思就是我和李某的房子每月加起来每月1000,而他的主卧(比我俩的卧室都要大,还带个阳台)一个月才交200!我想想很过分!凭什么要我们为姚某的房租买单,再说了,我们是合租关系,而且一起交了中介费的!我要他退还多余的房租他说合租合同上写好的多少就是多少,是有法律效应的,但是当初我问过他,他说是1500我才签的!现在我想问一下该什么办?如果上诉可以赢么?他的做法是否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