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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开了原来的公司,办理完了离职手续。现在公司他们在查当时的开会使用的费用,现在查出来了我当时提出来给领导使用的费用2.7万元。但当时我把钱全部交给了领导。现在领导只承认收到1.4万元,其他的他说没有拿。当时也没有让他打收条。请问现在还有剩余的1.3万元公司如果说是我拿的话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如果我不承认他们起诉我,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企业
2011-01-26 11:31: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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