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5年8月买了北碚区政府集资房一套113.16平方米,集资房指标转让费50000元(2005年双方的协议是30000元已支付,2007年交房时卖方要求追加20000元,这两万元补充协议规定是将产权转移给买方后再支付);2005年8月我开始交了第一笔集资房款,2007年9月交房时已经交了全部集资房款,钥匙拿到后开始装修,2008年春节后入住,2011年1月这个集资房的房产证才办好,本来按协议,现在该办理房产转移手续了,但卖方不愿意按补充协议执行,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