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有什么规定.我叔叔在3年前在公司上班、因事故把脚搞伤、医院经过鉴定认为是7级工伤、、在医院治疗一共花了7万元、公司每个月还是把我叔叔的底薪一千元、按时发给他、现在他在公司要求赔偿、经过协商保险公司赔偿7万元、可我叔叔的脚要在10年以后做手术就的花7万、公司现在不管
你们认为公司应当赔偿多少、还有就是工伤赔偿的规定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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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2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体标准为:7级16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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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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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伤赔偿包括伤残赔偿,医疗赔偿和误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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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较复杂,电话联系本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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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