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公司引入一投资人,口头约定出资30万元,当时因要接手一个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要在100万以上,固请验资公司垫资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万,我占50%股份,女投资人占42%股份,还有8%属另一股东,后因开发这个大项目,我以借条形式陆续从女投资人手中借出30万元用于共同开发项目,女投资人说用这30万冲抵投资款项,因为当时关系较好,并未签订协议,但后来这个项目失败,女投资人否认这笔款项是投资款,说是借款,并带着讨债公司威逼我还钱,但目前并没有实施暴力,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改怎么办?刚开始,她承认投资,谈话间我有录音的证据,在工商局可以看到她是股东,但是公司账目上看不到她投资进账的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