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和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一家国有企业)签订了固定合同,合同期两年自2008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12日。但是在2010年7月16日公司电话通知我在19日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实从半年前我就因为公司没有工作任务布置就待岗在家了,不过我和公司签的合同上又写明万一待岗就以最低工资算,但是现在公司效益不好,他们就电话叫我去解除合同,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
我该怎么办好,明天该用什么反驳公司,我明天该不该去签解约的手续,我是第一次遇到公司提出和我解约的情况所以有点不知所措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