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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2007年3月1号进入公司的,到今年2010年8月1号,签订的合同期限为5年,也就是说合同终止期限是2012年3月1号。公司突然说下个月就要把我们部门外包给劳务公司,让我们签一份终止合同书,而且原因让我们写因个人身体或者其它原因主动辞职。我们不同意,明明是公司要跟我们解除合同,为什么要我们填辞职?而且根本就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凭什么就要把我们签给他们指定的劳务公司。公司还催我们尽快提交辞职和终止合同书,说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其补偿费用就按已工作几年补偿几个月平均工资,还有如果不跟劳务公司续签的员工就另外支付未到期的合同期限每月400元补偿,但如果继续跟指定的劳务公司签合同的话,就没有这400元的补偿金。而且我们根本都不了解指定劳务公司是怎样的工作待遇和相关信息,没有任何的书面资料和合同书,凭什么就让我们签合同终止书?并且确定是否与指定劳务公司签合同?这样做合理吗?我们一直不肯签字。这样做对吗?

合同纠纷
2011-01-24 09: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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