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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12月17日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辆出租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负全责。现经住院治疗伤情好转出院,想与对方结清赔偿事宜,对方故意拖延,并威胁我要我走司法途径。请问,我现在走司法途径需要做些什么?假如请律师可以要对方负担律师费和诉讼费吗?

交通事故
2011-01-23 14:58: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到交通事故发生地起诉,律师费属于你自己的诉讼成本,要自己负担的。
  • 您好,建议及时提起诉讼索赔。
  • 律师费自付,准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证等
  • 可以向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费由你垫付,最后对方承担。同时你的情形符合工伤条件,建议同时申请工伤认定。
    以上是本人对您提问的解答,只是根据您的提问信息发表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对您有所帮助,请按“采纳”,以慰我这颗热忱的心。网站咨询只是您问我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多对案件有影响的细节不能及时知晓和加以分析,为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建议来电垂询或面询,本人愿意为您效劳,不签约均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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