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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儿与他车发生相撞车祸,我侄儿负全责,对方还在治疗中。对方手机在车祸中把翻盖摔丢了,接触不太好,但基本上能使用,事发第二天我侄儿提出先将手机去维修,暂时使用到,待事故处理时该怎么赔就怎么赔,对方不同意修。现在他准备出院了,要我侄儿给买内衣、毛衣、运动鞋,还指定的名牌,还有手机赔偿(内衣可能是手术时损坏,毛衣和运动鞋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尽管如此,我侄儿还是买了内衣、毛衣和运动鞋,都是一百多元的。现在这些物品赔偿不知是否应通过交警进行,他直接提出合适吗?如果直接给他,今后事故处理时他不认怎么办?手机仍然想先维修,好像有关法律规定,财产损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恢复原状为第一位,恢复原状不能的,可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但对方坚持要先赔偿手机,而且要得急,我侄儿该怎么处理?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我侄儿在对方治疗中是尽心尽力的,对方也明白。)请律师指点,帮助。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1-22 23:02: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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