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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8月15日在嫩江县**公司花205000元购买了山东**公司生产的谷深6150联合收割机,在机车作业一百多公顷地时,即大豆收获紧要关头的十月一日,该车滚筒传动箱齿轮打牙,壳体开裂,与当天下午一点向东方公司和**公司驻嫩江销售代表报修,请求尽快维修,公司答复现在每有配件,马上从佳木斯快件发件,晚上就能到,晚上追问又答复第二天早晨,就这样一拖再拖直到四号早晨九点三保维修人员才带着配件来给维修,下午四点维修结束,据维修人员说“配件是从佳木斯用汽车直接送来的,用了13个小时”。如果在我报修时就从佳木斯送件,2号早晨就能到。而此时我所在的地区大豆收获已基本结束,为此耽误作业时间八十多小时,作业量100余公顷,直接经济损失三万余元,就连我自己种植的40多公顷大豆都是雇车收获的,因收割不及时造成德损失难以计算。另外该车的设计存在严重问题,同样的地势,其它车型能正常作业而该车不能,为此我曾多次找**公司和**公司交涉,一直不给解决。我能否要求**公司和**公司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免费为我改装设计缺陷的不足?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如何维权?请专家帮忙出主意。谢谢。

民事相关
2006-11-03 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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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