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姐妹三人,我爸新近分有一套单位经济适用房,我父母和姐妹三人达成家庭房屋分配协议如下:
一、父母将自己新房的产权给三女儿。(目前房产证还未办好)
二、三女儿将自己旧房产权转给二位姐姐(旧房有产权证,随时课过户)。过户费由三妹承担。此房为父母生前所居,父母百年之后二位姐姐方能自行处理。
三、三女儿支付父母40800元的房屋指标费。
相关疑问:
一、二位姐姐要求三妹旧房过户,三妹担心经济实用房的产权是父母,此协议可否公正?如何做才能有效杜绝以后这套经济适用房的纷争?
二、五年后经济适用房才能过户,费用大约多少?
三、可否不办理过户手续,永久居住父母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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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